导读:63岁患者接受腰椎椎管内占位切除术后出现排尿困难,终遗留性大小便功能障碍,构成六级伤残。周伟医疗纠纷律师团队通过封存病历、锁定四处过错、鉴定听证攻防,终推动法院采信鉴定意见,判决医院赔偿36万余元,二审维持原判。
案情:吴女士(化名)63岁,因骶尾部疼痛伴下肢不适至无锡市某医院就诊,影像学提示腰椎椎管内占位性病变(畸胎瘤可能)。2022年3月该院为其行"腰椎椎管内占位切除内固定术",术后病理确诊良性畸胎瘤。但术后吴女士随即出现排尿困难,长期留置导尿管并反复尿路,经多家医院转诊确诊为马尾综合征、神经源性膀胱,终遗留性大小便功能障碍,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限。
卡点:术后损害明显,但医院认为手术方案合理、并发症系手术固有风险。家属面对专业医疗术语,无法说清过错在哪里,委托周伟团队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。
专业动作:团队时间指导封存完整病历,逐项梳理出医方四大过错:一是手术指征把握不严谨,术前未完善电生理检查、未充分评估保守可能性即行手术,违反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》(SF/T0097-2021)要求;二是违反会诊核心制度,术前未请神经外科评估风险、术后出现排尿困难未及时请泌尿外科会诊,延误干预时机;三是病历书写违规,抢救记录无生命体征数据、无抢救措施描述及家属签字,不符合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;四是并发症处理不规范,未按诊疗规范对马尾神经损伤采取规范,亦未充分告知风险。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后,鉴定机构采纳患方陈述,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(过错程度:同等至主要),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吴女士构成六级伤残。医院不服申请重新鉴定,办案律师结合鉴定人出庭质证意见成功反驳异议,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并驳回重新鉴定申请。
结果: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36万余元,医院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。(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,具体赔偿以证据与责任认定为准。)
启示: ,手术后出现异常要高度警惕,及时留存记录、固定证据,不要等到损害扩大才行动。 第二,病历书写、会诊记录、知情告知这些"细节",往往是鉴定与诉讼中关键的突破口。 第三,面对医院申请重新鉴定,专业律师的质证能力决定鉴定意见能否被终采信。
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医疗纠纷,可联系周伟律师及周伟医疗纠纷律师团队进一步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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